听新闻
放大镜
那些富含法律元素的“璀璨明珠”
2025-11-21 09:27: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秦策

  成语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璀璨明珠,言简意赅且寓意深远,承载着厚重的历史积淀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在浩如烟海的成语中,不少与传统法律文化紧密相关,它们犹如一扇扇窗,让后人得以窥见古代法律制度、法律观念和法律实践的风貌。深入挖掘成语中的传统法律文化元素,对于理解我国法律的发展脉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成语涵盖立法、司法、执法和社会治理等各种场景。在立法场景,“口含天宪”“金科玉律”揭示了君主垄断立法权的专制本质以及“君权神授”下法律的不可质疑性;“明刑弼教”要求明确刑罚的适用规范,最终实现“德主刑辅”的治理目标。在司法场景,司法官只有做到“铁面无私”“刚正不阿”,方可谓“奉公如法”;“论心定罪”则要求司法官根据犯罪人的动机和客观情节综合判定罪行。在执法场景,“绳之以法”要求以法律为准则,反对徇私枉法;“令行禁止”指法令一旦颁布必须严格执行,强调法的强制性与权威性。在社会治理场景,“宽猛相济”指治理措施在“宽”和“严”两个维度上须互相补充,体现了刚柔并用的施政智慧;“防微杜渐”要求在违法犯罪尚处萌芽状态时就加以防范,蕴含着前端预防的实践智慧。

  有些成语则犹如一把把“手术刀”,被古人用来剖开法律实践中的种种“病状”。例如,“严刑峻法”“屈打成招”反映了古代司法严苛、酷烈的侧面;“深文周纳”“出入人罪”“罗织罪名”揭露了酷吏们歪曲法律、制造冤案的卑劣行径;“网漏吞舟”“官官相护”直指特权庇护下的司法腐败;而“六月飞霜”“覆盆之冤”则喻指无处申诉的冤情和难见天日的枉滥。

  然而,更多的成语如星星之火,照亮通往司法公正的前路。“不平则鸣”“鸣冤叫屈”反映的是民间对不公正现象的自然反应,隐含着“民有呼声、法当回应”的法律精神;“肺石风清”呼唤畅通的申诉渠道和公正裁判;“明镜高悬”期待司法官的明察秋毫和程序的公开透明;“董狐之笔”喻指司法文书的真实性与公正性;“于公高门”则暗示了古人对公正司法官的尊崇,体现了“治狱平则福报至”的朴素观念;“罪疑惟轻”要求在罪行存疑时从轻判处,体现“慎刑恤民”的人道主义思想;作为“经纬天下”之“公器”,法律应当做到“安富恤穷”“大中至正”,最终达到“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天下大同”之境,这大概是古代先贤们的共同理想。

  先贤已逝,但他们用成语传承下来的法治思想仍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今人对于法律的认知,并对现代法治建设产生影响。

  例如,“约法三章”“徙木为信”分别浓缩了古代两次成功的立法实践,前者要求立法过程广泛吸纳民意,后者则要求立法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不可“朝令夕改”。这些正是现代法治公信力的精髓所在,即法律的权威不单来自强制力,更来自民众的认同与信任。又如,成语中积淀了古人关于法律本质的认知,如“法不阿贵”“法不徇情”“法出一门”“正法直度”“明法审令”等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法律的应然属性,对现代社会的规范立法具有启示意义。再如,成语中还包含了古人对于法律宗旨与法治路径的思考。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要求法律须以民众的利益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强调对人的价值和权益的尊重;“明德慎罚”“导德齐礼”“以德服人”凸显道德与法律的互补,以简洁之语表达了“德法共治”的法治路径选择。

  成语如舟,承载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穿越千年;民情如水,托举现代法治文明的航船破浪前行。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借由成语这一独特载体与当代民情民智碰撞共鸣,正不知不觉间为当下的法治建设提供观念层面的铺垫,这是一种奇妙的文化现象。

  编辑:管理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