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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丰景美,蓝色粮仓气象新
2024-06-07 09:40:00  来源:检察日报

  6月4日,厦门市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美丽·万物共生”增殖放流活动,在同安区金都海域放流23万尾黄鳍鲷苗。

  “曾经风光旖旎、船行如歌的‘海上天湖’,一度明珠蒙尘,黯然失色。而今,养殖规范、海岛清洁、航道畅通了,三都澳重现往日的碧海清波。”6月2日,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5G海上检察服务中心,播放的视频宣传片讲述着检察官《守护那片海》的故事。室外,海水湛蓝,渔排有序,一把鱼料撒进网箱,大黄鱼欢腾雀跃。

  宁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良华告诉记者,5月28日,该院办案团队前往三都澳海域,就海漂垃圾、海岛垃圾焚烧、海上养殖、船舶油污污染等问题走访调查,现场取证,摸排线索,对海漂垃圾治理“回头看”,巩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鱼丰景美海常蓝”成果。

  海,闽人之田也。

  福建拥有长达3752公里的陆地海岸线、13.6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海岛2214个。涉海案件普遍跨辖区、跨海域,涉海部门“多头治理”,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缺乏有效衔接机制,不同程度影响高质效办案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效果。

  直面问题,迎难而上。近年来,福建省检察院创新打造海洋检察“生态公益并举、打击监督并重、检察行政并联、海湾陆岸并治、法治综治并施”的“五并”立体治理模式,为建设“海上福建”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蓝碳司法”与“蓝碳经济”的双向奔赴

  6月4日上午,以“‘增殖’美丽·万物共生”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在厦门市同安区金都海域进行,市、区两级检察院协同该区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等部门,将23万尾黄鳍鲷苗放入大海。一条条黄鳍鲷幼苗摇头摆尾,顺着滑道游入大海,激起朵朵小水花,犹如奏响了一曲海洋生态文明协奏曲。

  此次增殖放流的鱼苗,是1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购买的。放流前,同安区检察院邀请水产专家先对鱼苗进行抽样“体检”,并出具了验收合格报告。

  推进司法办案与海洋生态修复一体化,福建省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携手职能部门践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该省检察院指导福州、漳州等地检察机关借鉴林业碳汇做法,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蓝碳”修复机制,引导案件当事人认购海洋碳汇。

  东山县是福建第二大海岛县,辽阔的海洋,是一座巨大的蓝色碳库。东山县检察院对盗采海砂、非法捕捞、违法占海等违法犯罪,除采取督促涉案人员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海砂回填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外,还依托专业鉴定机构计算案件涉及的碳汇数据,引导涉案当事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海洋受损生态环境,助推碳达峰、碳中和。

  截至目前,东山县检察院办理的15名涉案当事人已自愿认购碳汇1.7万余吨,总计80余万元。“认购碳汇的资金,用于海洋生态保护和民生工程,实现‘蓝碳司法’与‘蓝碳经济’的双向奔赴。”全国人大代表、东山县陈城镇澳角村党委书记林华忠认为,以“蓝碳司法”助力生态保护,协同职能部门构建“蔚蓝海”立体保护网,扩大了涉海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朋友圈”,打造出的生态治理与海洋环境多元保护的“东山样本”可借鉴推广。

  诉源治理推进陆源污染治理

  百川汇聚,终入大海。数据显示,80%以上的海洋污染物来自陆源。

  守护海洋,福建省检察机关创新陆海统筹、河海共治方式,推动建立闽江、九龙江流域相关地市检察机关携起手来,督促协同职能部门推进陆源污染和排污口治理,共护一江碧水入大海。

  仲夏时节的漳江入海口,数百公顷的红树林沿着海岸线绵延开去,为碧波万顷的海洋嵌上一抹绿意。红树林具有净化海水、哺育生物、防风固堤等生态功能。这片“海上森林”的背后有着检察守护的身影。

  云霄县居民袁某雇用晋某,未经许可在某海域向非法采砂船接驳运输海砂6790.50立方米,价值39万余元,经评估认定,非法采矿造成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害整体影响价值47万余元,涉嫌非法采矿罪。2023年7月,云霄县检察院对袁某、晋某非法采矿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官介绍,因该案无法对海域生态进行原地修复,检察机关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担任案件公益诉讼技术官,对修复方式和费用进行论证,并出具采用补植红树林替代修复的意见。据此,袁某、晋某除受到刑罚外,还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3.5万元,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补植红树林。截至目前,在漳江入海口已补植红树林30余亩。

  在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海岸线一带,曾有13家酒楼长期将餐饮污水通过窨井、管道等排放入海,污染海域水质。长乐区检察院向相关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其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将涉案海域餐饮污水全面对接污水管网,实现入海污染零排放,破解遗留已久的沿海餐馆排污难题。该案办结后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守护海洋”典型案例。

  2024年5月30日,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福建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海水质量总体良好,主要流域优良水质(Ⅰ至Ⅲ类)比例99%,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优良、优质水比例均为实施国家监测以来历史最好年份。

  构建一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大格局

  每到四月中旬,福建第一大岛平潭“蓝眼泪”奇观迎来爆发期,行走在海边,仿佛置身蓝色星河,如梦似幻的蓝色荧光海水,吸引全国各地游客前来观赏。

  2023年4月,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从全省海洋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发现,君山镇大结屿岛疑似存在围填海非法占用海岸线,致使岛屿基本被围填海项目合围,岛体形态发生根本性改变。经立案调查核实,该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海域使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海岸线违法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部门迅速组织开展违法用海现场勘验,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罚款264万余元。

  海洋是一个整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需要大家一起发力、一同努力。福建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构建一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大格局的体制机制。

  ——沿海七地检察院建立完善守护全省海岸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落实跨区域管辖移送、案件查办、沟通联络、调研智库、普法宣传等协作工作举措,推进跨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广东、江西省检察院建立《粤闽赣三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省际协作机制》,加强省际协同保护治理。

  ——建成全省海洋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建立非法占用海岸线类案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对接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等单位数据,自动识别、碰撞、筛选线索,强化海洋办案数字赋能。该模型获评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一等奖。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深化落实《守护福建海岸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关于建立闽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九龙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

  海洋检察“五并”立体治理模式,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凝聚各方共识,汇聚各方力量,以最小执法司法成本,推动海洋治理能力提升,解决了“九龙治水”海洋监管不到位等难题,“并”出最佳保护效果。

  海水无风时,波涛安悠悠。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福建“检察蓝”守护“海洋蓝”的故事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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