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发挥优势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2023-10-23 09:25:00  来源:检察日报

2022年5月11日,印萍代表(中)带队到案发地进行勘查及土壤取样工作。

  我长期从事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环境领域的科研工作,始终把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视为“国之大者”。2019年4月以来,我带领团队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推动成立山东海洋资源环境司法鉴定中心并担任主任职务。我感到,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更加迫切,也更加具体和细微。

  今年7月,我们鉴定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参与办理的山东省临朐县检察院诉甄某等6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0年11月,临朐县检察院立案调查发现,甄某等人将50余吨废液运至该县放置、填埋,渗入土壤废液约15吨,污染土壤约270吨,致使周边1.06亩范围内土壤受到污染。同年11月28日,临朐县检察院向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下称“临朐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立即履行生态应急修复职责,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随后,临朐分局联合属地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置清理,共清理污染土壤270吨。

  2021年6月12日,临朐分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同年11月25日,临朐县公安局将甄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磋商无果,临朐分局建议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5月10日,临朐县检察院委托我们中心评估鉴定初修后土壤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经鉴定,我们认定被污染场地土壤中仍残留高含量苯酚等有害有机污染物,需进行二次修复。临朐县检察院经公告程序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甄某等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生态损失并由违法行为人自行修复生态至达到验收条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案件办理中,我组织并带领司法鉴定人进行现场勘查及土壤取样,就生态环境修复情况和后续修复方案及其所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进行了评估。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我认为,该案具有较为典型的借鉴意义:对违法行为人违法排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检察机关可以向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行政机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后,检察机关应当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境修复情况等持续跟进监督。对行政机关经过磋商未达成赔偿协议的,检察机关可以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近年来,我依托国家公益性海洋调查研究单位的科研和检测技术优势,通过科技赋能履职,主动与各级检察院沟通,开展调研,在全国人代会上提交“完善海洋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相关制度机制”“科研与司法互动,建立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技术平台”“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等建议、议案,得到最高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的高度重视,并多次受邀参加调研活动。我带领科研团队与最高检等司法部门共建多处海洋公益诉讼专家实践基地,探索司法鉴定中心与检察院长期合作模式,定期开展交流活动,为山东省、江苏省等地检察院提供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支撑。

  8月23日,我接过了应勇检察长颁发的第二届特约监督员聘书,开始以特约监督员身份参与检察工作,让我在履行全国人大代表职责时,对相关法律问题更为专业、更有底气、更有目标,以专业所长助力检察事业发展。

  (本报记者郭树合整理)

  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