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四川省崇州市某小区内,大型犬撕咬一名2岁半女童,致其全身多处被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据10月17日央视网)。
恶犬伤人视频一经转发,就引发广泛热议,网友纷纷表示愤怒、痛心!视频中,女童和其母亲没有任何防备,一出单元门便遭到恶犬撕咬。乍一看,罪魁祸首好像是恶犬,实则是恶犬背后不负责任的养犬人。
“怕什么,我家狗又不咬人。”相信很多人在路遇养犬人遛狗不拴狗绳时都听过这样的话。不少养犬人明知城市禁养烈性犬、遛狗要牵狗绳,仍对白纸黑字的规定置若罔闻,究其根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违法成本过低,相关的管理和处罚对养犬人没有威慑力。根治恶犬伤人现象,若寄望于养犬人提高素质、提高自觉性,不知道还会有多少无辜者付出血的代价!与之相比,狠抓典型,以案示警,让此类养犬人“痛到不敢再犯”,是更为直接和有效的办法。
根据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的情况通报,目前警方已对肇事犬的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据了解,该案中咬人的罗威纳犬具有极强的咬合力和战斗力,已在多地被明文列为不宜在城市饲养的烈性犬。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对于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侵权,法律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一旦发生动物致害,不问养犬人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是由烈性犬对公共安全存在潜在威胁决定的。
此外,如果有证据证实养犬人明知肇事犬有可能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后果,仍然不采取有效措施约束管理,造成恶犬伤人的惨剧,则有可能构成犯罪。当然,具体情况还要司法机关综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但无论追究相关方行政责任、民事侵权责任还是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严重伤害都已经造成。为避免悲剧重演,除了对养犬人依法严惩,同时也要通过法治力量匡正民众错误的养狗观念,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养犬的共识。我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这意味着,遛狗不系绳不仅是违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然而现实中,只要犬没有致人损伤,遛狗不系绳的行为往往就没人追究。饲养犬在小区内乃至大街上旁若无人地“无绳闲逛”,物业管理单位乃至有关执法机关也漠然视之。
“出了咱家的门,就是公共区域!拿着你的身份证过去找俺,该补证补个证,你的狗还能喂。”据大河报报道,10月17日,郑州市二七区严查未拴绳犬只,并对养犬者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期待这样的专项治理在其他地方也能尽快开展起来,同时,也希望这样的工作能够做深做久,做出实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