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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告捷! 江苏三级检察机关智慧抗疫
2020-03-24 14:18: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野生黄鼬和赤腹松鼠可能携病毒和寄生虫,这些病毒不能排除人畜共患病的潜在风险,而猎捕、运输、加工、食用等行为极易扩散、传播病毒,容易导致发生传染病等疫情。”2月27日,由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隔空”公诉的一起非法狩猎案在宜兴市看守所开庭,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杨国栋博士作为专家证人远程“云出庭”并发表意见。

  经“隔空”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处王某拘役十个月。

  3月5日,省检察院14楼视频会议室,副检察长王旭奇正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向某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发问:“这起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基本清楚,你们的侦查方案进展如何?”“我们已制定取证方案,待疫情解除后即接触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取证。”

  这是疫情防控期间,我省检察机关借助信息技术优势,积极搭建线上平台,实现“隔空”履职的两个镜头。

  持续多年的网信建设,为疫情期间江苏三级检察机关办案办公提供了多途径、全方位、高效率的技术支持。连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化手段,交出了一份司法办案+服务群众+精准普法“三线告捷”的答卷。

  “迭代”神器飞援恩施

  “我州几个基层院已运用你院提供的远程讯问系统办理了多起案件,效果很好!”2月17日,收到湖北省恩施州检察院廖斌雄发来的微信,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的牛丹丹会心一笑。研发的“迭代”神器能为全国特别是湖北的抗疫贡献一点“检察智慧”,让这个爱笑的姑娘和同事心里说不出的喜悦。

  2月3日,春节长假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牛丹丹所在的技术部门就接到刑检部门紧急求助,在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取保的犯罪嫌疑人沈某身在河南。通知其到院讯问时,沈某担心路途遥远,存在病毒感染风险,顾虑重重。

  此前,该院研发的“云视频会议系统”已实现4K高清质证、多方流畅对话,并用于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系统间交流等,取得良好效果。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办理刑事案件的需求,牛丹丹和同事当夜紧急研发,在该院微信公众号成功上线该系统的迭代模块“远程视频讯问室”。

  2月4日,在检察官林淑蓉的指导下,沈某首先关注“苏州吴中检察”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栏目中找到“远程问询模块”,并通过检察官提供的密码进入“远程视频讯问室”。检察官通过“共享”笔记本电脑屏幕的方式,让沈某阅读权利义务告知书;讯问结束后,再用同样的方式让嫌疑人阅看笔录,并用手机手写的方式进行签名确认。

  2月5日,该系统被苏州市检察院向全市基层院推荐,后在全省推广。经《检察日报》报道后,全国多地检察机关来电取经,恩施州检察院就是其中之一。接到求助当天,吴中区检察院检察长陈飞就指派信息技术部门全力协助。

  在吴中区检察院的对口帮助下,恩施州检察院及下属基层院迅速引进了远程视频讯问技术,克服了特殊时期无法开展传统讯问工作的难题。

  在疫情防控这场大考中,智慧检务“迭代升级”按下加速键的远不止吴中区检察院一家。徐州云龙区检察院研发运用嵌入微信的“云龙微检察小程序”,内置社区矫正子模块,涵盖六大功能,检察干警、司法局人员、社工和社区服刑人员可同步在线使用,通过人脸识别+即时定位功能,有效防范疫情期间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问题发生;无锡惠山区检察院上线5G远程检讯系统,有力保障了无锡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顺利起诉……

  2400公里外的阅卷申请

  “辩护人因疫情防控需要,在黑龙江不能返宁。嫌疑人父亲在武汉小区封闭,只能手写委托书……”

  2月12日上午,打开12309中国检察网,一封“特殊”的异地阅卷申请出现在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案管中心负责人罗彦玲眼前。

  罗彦玲立刻与这位李律师联系。原来,李律师是武汉籍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案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春节前,王某父亲与其达成了继续委托的意向,约定年后签订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委托书。没想到,受疫情影响,武汉实行封闭管理,王某父亲无法外出打印、邮寄委托书,只能手写后拍照发给李律师。罗彦玲立即与王某父亲取得联系,核实了委托关系,并做好电话记录。在得到王某认可后,完成了这次特殊的辩护代理确认。

  随后,罗彦玲又与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检察院取得联系,决定两家院联手,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异地阅卷。然而,问题接踵而来:涉案卷宗电子扫描件容量较大,如何传送?在传输中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又如何保证?

  接到求助后,秦淮区检察院技术部门紧急增容邮箱容量,将全部电子卷宗加密后传输至绥芬河市检察院。2月14日上午9时,李律师在绥芬河市检察院顺利取到电子卷宗刻录光盘。欣喜的他向罗彦玲发来感谢短信。

  “在疫情防控期间,异地阅卷能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扩散风险。我们案管干警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了多起跨省异地阅卷。”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胡昀辉介绍道,“除了异地阅卷,我们还引导律师尽量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微信公众号提交材料、预约辩护与代理事项,提前刻录电子卷宗,减少律师阅卷等待时间,让律师充分感受到智慧检务的亲民性便民性。”

  案管大厅是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的枢纽,连接着公安、法院和律师。多年的网信建设,使江苏检察机关案管干警在疫情面前多了份自信从容——对外,通过全省政法大数据服务平台开展网上案件受理、移送;对内,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省检察院大数据平台共享电子卷宗和法律文书,确保案件流转不因疫情停摆。

  疫情防控期间,江苏各级检察机关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系,但依托“苏检e访通”“云短信平台”等利器,群众通过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反映诉求的渠道畅通无阻。2月3日至2月29日,全省检察机关控申部门接听12309电话624件,12309网络118件,接收来信1159件,除无法直接回复等原因未回复的35件外,其余1124件均在七日内回复,其中电话、短信等回复957件,书面邮寄回复167件。

  家长群里下起普法“及时雨”

  3月4日,最高检发布第四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江苏两起案例入选;2月28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江苏两起案例入选……疫情防控期间,江苏检察办案“成绩单”可圈可点。

  “谁办案,谁普法”。疫情防控期间,借助网络信息化手段,找准检察工作与疫情防控的结合点,我省三级检察院同样交出了一份亮眼答卷——

  “停课不停学”。疫情防控期间,家长不仅要现学网课知识,还要对付宅在家里的娃,要是家长群里一不小心还潜进来一头“恶狼”,更让家长糟心……

  2月27日,“江苏检察在线”发布的《家长群里又来了个“班主任”?当心有诈!》引爆朋友圈。紧扣疫情期间家长的关切,引人入胜的故事体节奏,使该帖迅速达到10万+的点击量。而这,只是江苏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以线上教学名义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网上新闻发布会的衍生作品之一。

  疫情发生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连云港、南京等地发生多起不法分子潜入微信群、QQ群,冒充班主任或学校教师,以疫情期间不能到校现场缴纳费用为由,骗取学费或材料费的诈骗案件。不法分子借疫生财、性质恶劣,且犯罪手法呈现“规模化撒网式进群、潜伏诈骗易得手、隐蔽性强、范围广”的特点,亟待引起家长高度警惕。江苏省检察院决定召开新闻发布会。

  同时,省检察院积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新媒体作品传播到幼儿园和中小学,实现精准宣传。2月28日,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官微等发布《预警:近期,谨防线上教学网络诈骗》,进一步扩大了传播效果。镇江、南通、淮安等地多名家长向检察机关举报案件线索,相关线索均已转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好样的。我就差点被骗钱!为你们点个大大的赞!”“检察机关不仅办案还普法,让坏人受到严惩,帮助好人提高防范意识!”“分享到学校家长群后,很受学生家长欢迎,称赞这是普法‘及时雨’”……朴素真挚的留言,是对江苏检察机关结合抗“疫”精准网络普法的最好肯定。

  编辑: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