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校园周边的‘小飞龙’都不见了,道路安全隐患减少了,接送孩子上下学也更安全便捷了。”在某小学门口等待孩子放学的家长陈先生高兴地对前来实地回访的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官说。
据了解,“小飞龙”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以电力(燃油)驱动,且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三轮、四轮机动车辆。在回访学生家长、询问行政执法人员、实地走访学校后,检察官发现,曾以“马路杀手”闻名的“小飞龙”已悄然退出人们的视野。
前不久,一起交通肇事案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倪桂新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车辆前部撞到前方同向行人夏某,造成夏某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李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主要用作代步工具接送孩子,但该车无号牌、无保险,明显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属于非标电动车。
“李某无证驾驶非标电动车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公共交通安全,属于公益诉讼监督的范畴。”在对李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倪桂新向第五检察部移送了该线索。
通过翻阅卷宗、数据查询等方式梳理近年来该院办理的交通肇事类案,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梅锦华发现,2017年以来因驾驶非标电动车导致他人或自身重伤甚至死亡的案件就有18起,在所有交通肇事案中占比高达27%。虽然国家明确规定非标电动车不得上路,但出于市场需求和利益驱动,市场上仍有非标电动车出售和使用,尤其是乡镇区域、校园周边等非标电动车屡禁不止。
“只有控制这些非标电动车的源头,才能让‘禁令’真正落到实处。”第五检察部立刻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充分利用智慧公益诉讼平台,通过平台专线网、地图定位等功能对全市电动车销售、维修点进行了统一梳理,锁定了部分乡镇重点区域,走访排查电动车销售、维修点30余家,并对涉嫌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车的经营点进行调查取证。
2019年7月,江阴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全市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巡查、执法力度,同时要求依法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电动车辆的单位进行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合力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部署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方面严查上下学高峰路段、时段非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具体情形,共查扣非标电动车47辆,另一方面全面排查非标电动车的生产、销售情况,累计检查销售、维修单位1058户,并对相关违法经营者依法立案查处。
“通过检察建议的推动,我市各职能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非标电动车的系统治理,有力守护了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了百姓的幸福生活。”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