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后跑了多个地方,都没有回音。没想到你们能把我的事放在心上,这么快就有了结果。”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当面告知赵某,申诉的案件经审查已经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请她耐心等待法院的审理结果。在得知这一实体性答复后,赵某激动地紧紧握住控申检察官的手,连声称谢。
申诉人赵某写信至检察院反映,其于2013年9月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李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构成十级伤残。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她的诉讼代理人在未取得特别授权委托、她本人未出庭的情况下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非其本人自愿。
接到来信后,控申办案人员立即进行了程序性回复,经初步审查发现该案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认定,比较复杂。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控申办案人员主动配合民行检察官到人社劳动部门调取了工伤认定方面的资料,同时针对调解协议可能非当事人签字的疑点,积极协助进行笔迹鉴定。
最终,经过笔迹鉴定确认赵某签名非本人所写,该院据此认为调解协议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遂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立即答复了当事人,于是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如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陆刚介绍说:“我们以实际行动践行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原则,在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改变了以往单一审查方式,与相关内设部门建立‘一体审查’机制,共同审查、共同答复,加快来信办理速度、提升办案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确保七日程序性回复,更要做到三个月内实体回复,力求做到‘民有所呼、检有所应’。”
今年以来,该院共接收群众来信123件,除匿名的2件外,其余所有来信均在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回复,回复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