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我在12309大厅值班,办公室小祝转交了一封群众来信,来信人表述对自己的案件判决不服,请求重新立案审查。
当天,我通过“苏检e访通”编辑了一条短信发给来信人:“您好!淮安区检察院已收到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已于2019年3月4日受理。感谢您对淮安区检察院工作的支持,谢谢。”
我自己也没想到,就是这条普通的短信,会让一个七旬老人感动得热泪盈眶,并最终决定放下负担,安享晚年。
申诉人张某自1988年起担任江苏省淮安市某乡镇农村合作基金会副理事长,负责基金会贷款的发放和收取工作。1994年至1998年期间,张某挪用单位资金8万余元。2001年6月6日,法院以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当时张某并未提出上诉。通过细致审查,我院认为张某的申诉不符合立案条件,故作了不予立案复查的决定。
5月10日,我打电话给张某,告知其案件处理情况,并提出将相关文书当面送到他家,可是老人坚持要自己来检察院取。第二天,张某早早就来了。我先向张某宣布了案件审查结果,并当场送达了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之后对申诉人张某提出的问题,逐一作出答复与解释,并将卷宗里借条等相关证据向其出示。
“真没想到检察机关对我的案件这么负责,其实我对这个案件的判决没太大意见,只想写封信把我心里的委屈说说,真没想到你们检察院这么快就给我答复。”
“这是我们的工作要求,群众来信必须在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回复。”
“这条规定好。你们还发短信给我,对我说‘您好、谢谢’。当我看到这四个字,当时就感动地流泪了,我把这条短信给我的邻居亲友看,告诉他们像我这种被判过刑的人,检察院还发短信给我,这是对我的尊重。所以你昨天说把材料送给我时,我坚持要自己来拿,就是为了向你们当面说声谢谢。”
眼含热泪的老人最终接受检察院的处理决定,并表示自己一定会从过去的事情中走出来,回家后安享晚年。
送走老人后我的心情也久久不能平静,近20年来这位老人一直认为自己坐过牢就低人一等,在社会上也受人歧视。但是检察院第一时间的短信回复让老人感受到了尊重与温暖,让他对往后余生转变了态度,是我们没有想到的。
群众来信无小事,件件回复、及时回复才能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