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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检察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机制
2019-05-20 09:44: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检察机关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将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纳入进来,用法治护航花季童真,必须点个赞!”谈及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吴区妇联负责人不无赞赏地说。

  今年3月,在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表彰活动中,经新吴区妇联大力推荐,江苏省无锡新吴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团队被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日前,新吴区检察院召开了“全国巾帼文明岗”授牌仪式暨未成年人保护座谈会。会上,该院通报了近年来辖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来自市检察院未检处、区妇联、政府、关工委、团委、教育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结合职能,就如何凝聚合力,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建社会支持体系开展热烈的讨论。

  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再犯可能性高、隐蔽性强、预防必要性突出的特点,新吴区检察院经前期调研,牵头与区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司法、教育、妇联、关工委等十一家职能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工作协作机制的暂行办法》,从源头上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办法》指出,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曾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员,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等特殊职责的相关单位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以及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相关单位其他工作岗位。公安机关建立统一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相关单位招录前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查询,应聘人员也应如实报告自己是否存在相应的违法犯罪记录,不得隐瞒。其中,“性侵害犯罪记录”的范围不仅指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判决,还包括检察机关作出的确认存在犯罪事实的不起诉决定。

  编辑: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