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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检察“辐射式、准星式、常驻式”精准服务民企
2019-04-11 13:20: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立足辖区民营企业发展现状,采取“辐射式、准星式、常驻式”三种招式,着力扩大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工作中的检察贡献力,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辐射式”惩戒教育

  2018年7月,小微企业经营人沈某明知其公司内的罐体车内混有有毒重金属和生活污水,仍将混合的污水偷排到污水窨井内时被抓获。经检测,沈某偷排的污水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

  “近年来我院办理了很多污染环境案件,其中不乏小微企业缺乏环保意识,在生产经营中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对此,我们坚持以‘辐射式’惩戒教育的方式,既严惩污染环境的行为又主动进行环境公益保护教育,帮助小微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该院公益诉讼部主任吴永军介绍说。

  本案涉及污染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侵害两方面,锡山区检察院“食药环”办案组立即行动,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官一体联动,同时介入案件调查。经调查发现,沈某偷排的污水中,重金属无法经污水处理去除,重金属流入地表水,该生态环境损害难以完全修复。

  为挽回生态环境损失,惩戒涉案小微企业承担环境损害责任,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之后,该院加大“辐射性”环境保护法律教育,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沈某面对面以案释法说理,让沈某明白其行为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促使沈某主动担当环境修复民事责任。在庭前调解中,沈某自愿承担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赔偿责任。与此同时,该院主动联系环保部门,加快污染车辆清理工作,教育并帮助小微企业建立规范环保的经营制度。

  目前,环保部门正在对车辆进行清理工作。

  “准星式”定罪量刑

  2018年5月,4家民营企业的老板张某,因讨要货款与杨某发生纠纷,张某驾车撞击杨某车辆,致杨某车辆受损,维修费用高达16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张某在锡山区内合法经营4家企业,雇佣员工150余人,若对张某批准逮捕,势必影响4家企业正常运营及工人正常就业。

  考虑到张某系自首、认罪态度良好,并已交付30万元赔偿金,该案系民事纠纷引发,杨某也有一定的过错,检察官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查,充分听取公安、张某亲属及辩护人、杨某意见后,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非公企业正常运转角度出发,依法以无社会危险性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尤其是涉及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员的案件,拿出校准‘准星’的严谨态度审查案件,作出准确定罪量刑。”该院副检察长徐峰说道。

  案件进入起诉阶段后,检察官联系组织当事人面对面交流沟通,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张某认罪悔罪,向杨某表达了歉意,杨某对其表示了谅解,并希望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后,检察官在提起公诉时做出缓刑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而张某也得以继续妥善经营4家企业、管理150余名员工。

  “驻点式”检察服务

  作为全国最大的电动车生产基地之一,锡山区汇集了以雅迪、新日、爱玛等行业龙头为代表的400余家电动车企业。为加强辖区电动车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锡山区检察院走访了解电动车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建议,设立电动车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联系点,及时获取电动车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诉求。

  近年来,立足全区非公企业发展现状,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提供高质效司法服务,出台《关于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编印赠送《涉企知识产权案例选编》。与甘露水产协会等三家农业合作社签订《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保护协作意见》,加强辖区产品知识产权检察保护。

  多年来,锡山区检察院坚持树立“驻点”在企业身边,提供长效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理念,陆续在全区设立了企业法律服务联系点17个。2018年,检察官主动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50余次,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20余项。

  “平等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历来是我院工作重点之一,我们将继续深化‘辐射式’‘准星式’‘驻点式’检察服务举措,积极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莹说。

  编辑: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