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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院检察长周慧娟对决定不起诉的三名民营企业经营者进行集中训诫
2021-01-29 09:49: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为认真落实服务“六稳”“六保”要求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准确运用不起诉裁量权,1月20日,梁溪区院对三起涉企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周慧娟检察长对系民营企业家的三名被不起诉人开展集中训诫。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员工代表参加了不起诉公开宣告。

  此次宣告不起诉的三起案件,犯罪嫌疑人醉酒程度相对较低,系酒驾被临检查获,到案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梁溪区院在审查中了解到,三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民营企业经营者,且企业规模较大,有的企业拥有多项专利,有的企业已进入上市筹备期。训诫过程中,周慧娟检察长主要从四个方面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深刻的释法说理和训诫教育。一是围绕被不起诉人的身份角色,解析犯罪的具体危害。从被不起诉人作为民营企业负责人的特殊身份和在家庭中的重要角色出发,阐述危险驾驶行为对自己、对家庭、对企业、对社会的伤害,并从酒驾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角度,阐述其应受惩罚性,让被不起诉人清醒认识到“不起诉”不等于不构成犯罪,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潜在危害后果。二是结合具体案情,分析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结合三名酒驾行为人的具体案件情况,深刻指出他们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和自我约束能力差的共性问题,以及不同案件中的个性犯罪原因,让被不起诉人切实认识到自身的薄弱点,端正思想认识。三是立足检察办案理念,阐述本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考虑三名被不起诉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醉酒程度相对较低,并结合走访企业了解到的情况和相关部门的意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兼顾情理法,释放司法善意,通过不起诉处理最大限度避免司法办案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四是着眼自我管理和企业经营,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的具体要求。要求被不起诉人以案为诫,敬畏法律、敬畏生命,加强自我约束,做到遵纪守法、合规守法经营,塑造良好的企业家形象,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三名被不起诉人均表示,通过训诫深刻认识到了醉酒驾驶的危害性,将吸取深刻教训,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不起诉机会,增强法律意识,努力经营好企业,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编辑: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