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至视力1.0”“视力提升2至3行”“拯救视力,摘掉眼镜”……这些都是视力矫正市场上常见的宣传语。针对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领域的乱象,3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通知》规定:儿童青少年近视后,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
5月,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就发现,一家名称为视力保健服务部的商家存在此类虚假宣传问题。该商家利用小区电梯广告宣传称:“以眼部养护膏作为青少年视力养护的切入点,将中医中药与现代工艺相结合,纯中药无副作用、养护至视力1.0。”针对这一情况,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
通过实地暗访调查,检察官们发现该商家店外招牌、店内宣传单页上反复出现“5至8分钟,视力提升2至3行”“远离近视,告别眼镜”“养护至视力1.0”“纯中药、无任何副作用”等治愈近视的用语。店内销售人员称:“我们的中药养护膏配合店里提供的眼部按摩,一个疗程下来,孩子的视力就能恢复。”此外,检察官还发现眼部养护膏外包装上显示为“妆”字批准文号,而非药品批准文号。
经过讨论,该院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监督管理的国家机构,有查处虚假广告的监督管理职责。
5月10日,该院向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查处该商家发布的虚假广告,并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广告宣传的日常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经立案调查,确认该商家构成虚假广告宣传,立即责令该商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确保监督实效,该院多次组织干警跟踪回访、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