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无锡市梁溪区法院对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共享单车配件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以犯盗窃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千里协作暖民心 多元救助解困境
【江苏法治报】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官教授寄递从业人员如何识别麻精药品伪装
【江苏法治报】梁溪区检察院开展“静音护考”专项行动
这一事例入选全市典型!
梁溪检察院新浪微博
梁溪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