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1日,经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使用他人手机支付宝实施盗窃的被告人黄某某获梁溪区法院当庭判决。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无锡市梁溪区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支付宝盗窃案获法院当庭宣判
2018-04-13 16:38:00 来源:
编辑: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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